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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稱史上最嚴苛的歐盟個資隱私法「 GDPR 」(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一般資料保護規定)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正式施行,各大公司紛紛修改隱私和個資使用相關規定。
但法令才剛上路, Google 、 Facebook 以及 Facebook 旗下 WhatsApp 和 Instagram 就被奧地利隱私權倡議者施雷姆斯( Maximilian Schrems )提起訴訟告上法院,要求罰款 Facebook 39 億歐元和谷歌 37 億歐元(約合 88 億美元)。
當然 Google 和 Facebook 都已經推出符合 GDPR 法令的隱私政策,但施雷姆斯( Maximilian Schrems )所屬的歐洲非營利消費者權利組織 Noyb 指出,這些公司獲得隱私政策同意的方式,只有一個勾選同意的選項。雖然是目前普遍的做法,但卻形同強迫用戶同意新的服務條款,違反了法律賦予用戶有自由選擇同意與否的意願。
Noyb 主席 Max Schrems 表示,以 Facebook 來說,就只提供使用者同意和刪除帳號兩種選擇,這不是個自由選擇。
Max Schrems 對 Financial Times 表示現有的同意制度顯然不符合要求,這些公司也都知道這是違規行為,但他們甚至不試圖隱藏它。
據報導,Noyb 組織分別向奧地利、法國、德國、比利時等國家的組織提出針對 Facebook、Google、 WhatsApp 和 Instagram 的訴訟,並提起求償。
對於這次訴訟,Google 和 Facebook 兩家公司都提出辯解,認為公司目前的措施已經滿足 GDPR 要求,也已經將隱私和安全性融入在公司相關政策裡,並致力遵守歐盟 GDPR 個資隱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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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及資料來源:The Guardian、BB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