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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le Watch 雖然通過 NCC 檢驗,但因遲了一天無法成為第一波上市名單,相信已經有很多人準備出國順便買回台灣或是幫朋友帶回,甚至有些人可能想搶第一波商機帶回台灣銷售。不過,帶回的數量及後續使用可要小心注意法規,否則要小心收到罰單啊!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提醒,Apple Watch 須取得型式認證才能在市面上合法販售,如果民眾從國外購買 Apple Watch 只是單純自用的話,攜帶入境通關就不用取得型式認證。不過,可別以為「自用」就可以無限量購買喔!根據法令規定,回台入境攜帶 5 隻、郵寄回台 2 隻以內,而且是自用的話,那就不用取得型式認證及進口許可。
但如果攜帶 6 ~10 隻或郵寄回台 3 ~ 10 隻,就算是自用也要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 NCC 申請進口許可證,才能通關。但如果從國外帶回台灣的 Apple Watch 不是自用,而是賣給其他人的話,NCC 就可以依電信法開出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在此也提醒大家,追風時要記得別誤觸法令喔!
消息及資料來源:NCC